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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1日至28日,咸阳对“低慢小”飞行器进行管制
咸阳市人民政府
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
咸阳赛区赛事期间无人机等
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
为确保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咸阳赛区比赛及相关活动安全顺利举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十四运会咸阳赛区比赛及相关活动举办期间禁止一切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各类体育、娱乐、广告性飞行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一、管控区域和时段管控区域:咸阳市行政区域全境,真高1000米(含)以下范围内。管控时段:2021年9月11日0时至2021年9月28日24时。二、管制对象包括但不限于:无人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航空模型、空飘气球、孔明灯等飞行高度低、速度慢、目标小的飞行器。三、管制措施(一)在上述管制时段,禁止一切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各类体育、娱乐、广告性等“低慢小”飞行器飞行活动。(二)公安机关将对违规飞行的“低慢小”飞行器予以击落,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;造成不良后果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三)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,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。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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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任凤
审核:闫莉 签发:王鹏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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